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招生专栏>初中部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2024年小升初招生
更新时间 :2024-06-13     浏览次数:0

根据《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仓教〔2024〕82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秋季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升初招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一年级招收6个班300人。

 

招生对象

1)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二部毕业班学生;

2)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办校)升学办法,自2021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同时,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但2027年6月起小升初招生,在林浦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


招生安排

6月14日-18(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的毕业生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清华附中福州学校中学部礼堂门口点位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二部的毕业生直接在就读小学报名。


注:若没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可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我校认定。

 

回原籍升学

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的初中升学

2)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的初中升学

3)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五城区的初中升学

4)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区的初中升学。

 

户籍在我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仓山区原籍升初中,家长应于6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招生咨询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1-88681622

咨询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上董一路清华附中福州学校中学部

 

 

 

注意事项

1.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减少聚集,递交材料时仅允许一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入校。入校人员请服从学校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指引在指定地点等待,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按要求进行排队、核验,审核结束后尽快离校。

2.请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6月18日材料需审核完毕,材料接收及审核时间截至6月18日下午15:00,请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递交至我校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

2024年6月13日

 

附件:2024年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办校升学志愿表